立山区科技局

     
  局 长
      刘  忠  负责科技局全面工作    电话:6633593

    一、 工作职能
  参照国家、省及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以及顺应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制定本部门的具体职责:
  1、 研究和制定区科技发展战略,制定科技发展政策。
  2、 制定我区中长远期科技发展的导向性计划和承担国家省及市的各种项目计划,包括: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中试计划等。
  3、 负责科技人才以及科技成果的鉴定与奖励工作。
  4、 负责科技成果的引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合作。
  5、 负责推进我区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
  6、 负责贯彻"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7、 负责推进我区企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8、 负责我区科研项目的管理,专利的管理。
  9、 负责区域内的科研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10、 负责上三级和区级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11、 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12、 负责国家、省及市的高新技术管理。
    二、 编制及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的职责,确定本部门为7人,并且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具体岗位如下:
  1、 主任:1名,负责科委的全面工作。
  2、 副主任:1名,工作职责:协助主任,并分管如下工作:
  (1)、研究和制定区科技发展战略,制定科技发展政策。
  (2)、制定我区中长远期科技发展的导向性计划。
  (3)、负责推进我区企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4)、负责贯彻《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负责国家、省及市的各种项目计划,包括:火炬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新产品试产计划,中试计划等。
  3、 文秘:1名
  (1)、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包括文秘、档案、印鉴、接待等工作。
  (2)、协助主任组织协调科委系统的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
  (3)、负责各种统计工作。
  (4)、负责上三级文件的管理和本部门文件的起草、打印和下发。
  (5)、负责后勤工作和委内财务管理。
  4、 科技管理:1名
  (1)、负责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以及技术创新工作:根据当前科技发展的新形势,制定我区企业技术进步的具体方向,引导企业走技术创新之路,引导企业申办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引进CAD、CAM以及CIMS,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
  (2)、负责我区科研项目的管理:
  (3)、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工作以及保密工作。
  (4)、负责人才管理。
  (5)、负责人才以及科技成果的鉴定与奖励工作。
  5、 科技信息管理:1名
  (1)、负责科技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
  (2)、负责"立山区科技信息网"(包括有形和无形网)的管理。
  (3)、负责上三级和区级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4)、负责区内企业国际互连网主页的管理。
  6、 科技外事:1名:
  (1)、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及市组织的各种项目洽谈会。
  (2)、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及衔接工作。
  (3)、负责引进技术及相关软件工作。
  (4)、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联合合作。
  7、 科技企业管理:1名
  (1)、负责国家、省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初步审批,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区技术创新型企业审批和日常管理。
  (3)、负责科研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4)、有关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实施。本方案是依据国家和省科技局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制定的,认真贯彻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的精神,以"监督、检查、协调、服务"为宗旨,增加了服务的层次、广度和深度,加强了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突出了技术创新和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职责应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