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新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认定 |
办事依据 |
辽政发[1997]4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
前置条件 |
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高新技术产品介绍、生产装备及管理现状、科研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企业的发展情况与打算。 |
审批流程及各步骤所需申报材料和份数 |
1、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2、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批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证书;
4、企业的章程、技术、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5、成果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投产鉴定证书;
6、环保达标鉴定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受理——初审——认定——上报 |
法定工作时限 |
( 15 )工作日 |
承诺工作时限 |
( 15 )工作日 |
即办( ) |
取费标准 |
无 |
收 费 依 据 |
无 |
窗口电话 |
5591037 |
派驻单位业务处室名称及电话 |
鞍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5217123 |
申请表格名称 |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批表》 |
是否已进入中心办理 |
是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每年2至4次统一组织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