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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
办事依据 |
1、 辽宁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2、 科发(1997)1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3、 鞍科发[1997]第40号: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前置条件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登记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技术性收入证明材料
4、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审批流程及各步骤所需申报材料和份数 |
填报《鞍山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受理——初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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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时限 |
( 20 )工作日 |
承诺工作时限 |
( 20 )工作日 |
即办( ) |
取费标准 |
无 |
收 费 依 据 |
无 |
窗口电话 |
5591037 |
派驻单位业务处室名称及电话 |
鞍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5217123 |
申请表格名称 |
鞍山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审批表 |
是否已进入中心办理 |
是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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