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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审核 |
办事依据 |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前置条件 |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属于火炬计划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是先进和成熟的,且经过了产品技术鉴定,已具备商品化生产条件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且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承担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技术支撑单位)
5、 项目产品的生产有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能得到保证
6、 承担单位有相应的集资金及较好的信贷条件
7、 其它相关申报材料。 |
审批流程及各步骤所需申报材料和份数 |
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填写好的标准格式软盘(软盘由国家科技部制定和发放)以上材料一式五套。
程序:
受理——备案——专家评定 |
法定工作时限 |
( 15 )工作日 |
承诺工作时限 |
( 15 )工作日 |
即办( ) |
取费标准 |
无 |
收 费 依 据 |
无 |
窗口电话 |
5591037 |
派驻单位业务处室名称及电话 |
鞍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5217123 |
申请表格名称 |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
是否已进入中心办理 |
是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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